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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双虹电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兰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2MA5LLFHY7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新兴二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40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新兴二路2号从事家电零售经营。当事人在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分别向钦州市海英家电批零部、钦州市爱心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下列家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在店内销售。产品信息及购销价格如下:①“九阳”牌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型号:JZY-CZ310,数量1台,该家用燃气灶具没有3C强制认证标志,进货价338元/台,销售价450元/台;②“方元”牌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50三环节能液化气钢面,数量1台,该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进货价50元/台,销售价65元/台;③“火夫人”牌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不带磁56铜,数量1台,该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进货价55元/台,销售价70元/台;④“海之蓝”品牌,型号:JYT0.6-A9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4个、“海之蓝”品牌,型号:JYT0.6-1.2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个,产品壳体上不标示制造厂名称及使用期限,该批产品进货价均为15元/只,销售价均为18元/只。上述产品中,“九阳”品牌家用燃气灶具没有3C强制认证标志,因家用燃气灶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故该家用燃气灶具没有3C强制认证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方元”、“火夫人”品牌家用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3.1.9“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海之蓝”品牌,型号:JYT0.6-1.2型和型号:JYT0.6-A9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上不标示制造厂名称及使用期限,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8.1 “标志 应在调压器壳体明显的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标志或铭牌,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的规定。以上家用燃气灶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货值金额为747元(以销售价格计算),截止案发时,已有部分售出,因当事人没有建立经营台账,执法人员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共3台:1台九阳”牌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型号:JZY-CZ310),1台“方元”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50三环节能液化气钢面),1台“火夫人”家用燃气灶具(型号:不带磁56铜);“海之蓝”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9个(其中 JYT0.6-A9型4个,JYT0.6-1.2型5个); 2.处货值金额人民币柒佰肆拾柒元整(¥747.00)两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肆元整(¥1494.00),上缴财政。
1494.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