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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陈三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AYD359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福乾花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林市监处罚[2023]219号
经查,该店于2011年5月3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福乾花园开始经营“绥化市北林区陈三烧烤店”。该店因疫情原因于2023年1月份才开始重新经营,使用的是政府免费送的油,于2023年2月份才开始使用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使用的转基因大豆油是从绥化市北林区福乾盛丰粮油经销店购进的,执法人员在2023年4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店经营者陈玉堂全程陪同检查,并当场提供了供货者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确认该店使用的是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执法人员在该店的经营场所没有发现标示(本店使用的豆油是转基因豆油)字样,该店使用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店共计购进2次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2023年2月18日购进了2桶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购进价是108元/1桶(10kg),进货金额为216元;2023年4月4日购进了2桶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购进价是98元/1桶(10kg),进货金额为196元。该店经营期间共使用了30kg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还剩余10kg转基因三级大豆油未使用,该店购进2次转基因三级大豆油,购进转基因三级大豆油40kg,购进转基因三级大豆油金额412元,该店剩余还未使用10kg转基因三级大豆油,该店使用转基因三级成品大豆油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货值金额为31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手续及检验报告1份;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张; 证据五:《现场笔录》1份; 证据六:《询问笔录》1份; 证据七:现场照片3张; 证据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 证据九:《财物清单》1份;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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