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庆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CUCBM8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756号吾悦广场3幢13011室-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2024)浙0424民初20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吉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正海建设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
2024-06-18
(2024)浙0424民初19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20-06-29
(2020)浙0424民初15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陈**
万*,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1
2020-07-22
(2020)浙0424民初15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等与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58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运政罚〔2026〕475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2
嘉路政罚﹝2026﹞0128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5日15时45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8(余沈公路)余新方向K2+300检查时发现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4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3
嘉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6号
现已查明,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海盐成宇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浙FH9662、浙FQ6897的两辆自卸式运输车从海盐县望海街道北荡支路南侧、嘉盐公路东侧场地装运建筑垃圾至海盐县望海街道银燕大道的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工地处置,其处置的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拆房、修路产生的碎石块、碎砖块混杂一些泥巴。车牌为浙FH9662的自卸式运输车运输了两车,每车20立方米;车牌为浙FQ6897自卸式运输车运输了三车,每车20立方米,两辆车运输建筑垃圾共计100立方米。2025年9月15日下午,上述两部车辆在海盐县望海街道北荡支路南侧、嘉盐公路东侧场地装运建筑垃圾后进入北荡支路,右转进入嘉盐公路往电庄方向,再右转进入银燕大道至望海街道银燕大道的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工地现场上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本次处置建筑垃圾没有取得相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手续。截止目前,当事人运输至处置地的建筑垃圾已用作处置地工地修建内部便道消耗完毕。当事人为该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工地的土方承包方,但土方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建筑垃圾内运的价格。截止案发,当事人未收到相关报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