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健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0681589454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7
(2025)陕0481民初1889号
侵权责任纠纷
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陕04民再8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24
(2025)陕0191民初211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1-18
(2023)陕0402民初95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
焦**,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5
2023-09-14
(2023)陕04行终159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9-11
(2023)陕04行终159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8-15
(2023)陕04行终159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08-09
(2023)陕04行终159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8-08
(2023)陕04行终159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9-22
(2022)陕04民终27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6
(2024)陕 0402 民初 4068 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咸阳好德餐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6
(2024)陕 0402 民初 4068 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刘宝德;咸阳好德餐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31
2026-03-03
(2025)陕0402执432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咸阳某有限公司;咸阳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9-08
2025-06-27
(2025)陕01民终1037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咸阳市某某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某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07
2023-06-25
(2023)陕04民终186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咸阳顺泰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8
2022-04-26
(2021)陕0430民初1032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淳化泰尔热力有限公司、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4
2021-12-06
(2021)陕0430执保21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咸阳市某某有限公司、淳化某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8-31
2021-04-08
(2021)陕民终129号
侵权责任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兴平市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5
2020-12-14
(2020)陕04民初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兴平市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3
2020-08-10
(2020)陕0402民初3586号
劳动争议
娄非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0-28
2019-06-20
(2015)民二终字第26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玉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01
2017-10-27
(2017)陕0402民初339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咸阳欣毅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咸阳市天然气燃气具服务中心、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税稽罚﹝2026﹞6号
经核查,你单位取得的贵州迪扬汇辰物资有限公司2017年9月9日开具的发票代码5200153130、发票号码03073656~03073660,发票票面金额合计434,168.71元、税额合计73,808.59元、价税合计507,977.30元的5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贵州傲梦思胜物资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5日开具的发票代码5200153130、发票号码01238250~01238251,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99,580.34元、税额合计33,928.66元、价税合计233,509.00元的2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于取得发票当月入账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涉及的业务是你单位原采购人员吴立勤(已离职)经手的,款是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的,票是吴立勤交给公司财务,你单位无法确定上述业务是与贵州迪扬汇辰物资有限公司和贵州傲梦思胜物资有限公司直接联系的,且上述发票已证实虚开,故属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对企业2021年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619.96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25309.98元。合计拟处罚25309.98元。
25309.98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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