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凤翔镇目光眼镜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任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1MA7LDNAG7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7委付强商服楼1层4号、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5〕40号
当事人因不知道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4年8月开始,从拼多多卫康官方旗舰店以个人消费的名义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卫康亮明®隐形眼镜护理液16瓶,在其经营的目光眼镜行内用于销售。其中:2024年8月21日,以7.0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8瓶,2025年2月14日,以7.5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8瓶。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卫康亮明®隐形眼镜护理液9瓶。案发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主动追回了半瓶卫康亮明®隐形眼镜护理液,并积极退款。调查询问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了在拼多多两次购买卫康亮明®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记录截图。当事人销售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按其10.00元/瓶的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为160.00元,当事人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获违法所得90.00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卫康亮明®隐形眼镜护理液7瓶);2.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3.并处5,000.00元罚款。
5000.00元
-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