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鸡西市鸡冠区海奥斯健身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大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0MA1F8EEL5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67号金龙商服五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9-21
(2023)黑03民终923号
合伙协议纠纷
鸡西市鸡冠区海奥斯健身中心与宋**合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5〕17号
鸡西市鸡冠区海奥斯健身中心于2022年3月7日-3月14日开展促销活动,内容为“海奥斯健身创始会员享15重好礼,仅限288名,1:预存100元定金抵1000元;2:赠送一年运动时间;3:赠送98元定制健身包;4:赠送58元运动定制毛巾;5:赠送58元礼砸金蛋一次100%中奖;8:赠送FMS运动筛查一次;9:赠送100元租柜代金券;10:赠送场地器械指导课3节;11:赠送汤臣倍健398元健康大礼包;12:赠送品尚造型198元水润发膜;13:赠送K·TO酒吧198元香槟果盘;14:赠送乾经康养生馆298元排寒排湿5次;15:鸡西博能哈弗4S店198元全车检测及洗车。”其中“赠送品尚造型198元水润发膜”,经调查,鸡西市鸡冠区新品尚造型店从未与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赠送乾经康养生馆298元排寒排湿5次”,经调查,鸡西市鸡冠区乾经康通络养生馆从未与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鸡西博能哈弗4S店198元全车检测及洗车”,经询问,该店代理人称,鸡西博能哈弗4S店并未同意与当事人合作开展此项促销活动;当事人提供了参加活动的288名会员名单,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名单上有联系方式的8名会员核实,当事人未能向参加活动的8名会员提供全部15项服务。2022年5月1日,当事人开展“2022年5月1日起,健身卡续1000元返加油卡20个月,从2022年7月1日起返”促销活动,实际当事人只返到2022年12月,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构成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00(贰拾万)元;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的违法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伍万)元; 综上,罚款合计250000.00(贰拾伍万)元,上缴国库。
250000.00元
-
2024-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