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尖草坪区统用卫浴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子川注册资本:10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HU6N09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街道三给街33号锦绣国际装饰城5号楼1幢1层101-1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处罚〔2026〕88号
2026年3月4日,我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及检测报告,内容为太原市尖草坪区统用卫浴经销部销售的智能坐便器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No:SYJDCJC252962)显示,型号规格为T29-S-MW-L的智能坐便器经抽样检验,水温特性项目不符合GB 38448-2019标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53-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统用卫浴经销部所售的该批次智能坐便器已无剩余。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统用卫浴经销部于2026年11月28日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检验检测报告后在15日内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书面异议。经对备用样品复检,检测报告(编号:JS2026JT0004)显示,所检项目水温特性符合GB 38448-2019标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53-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展开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统用卫浴经销部于2025年11月5日从生产企业广东统用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直接购进2只型号规格为T29-S-MW-L的智能坐便器,进价为399元/只,购进金额为798元,有购货清单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出售给抽样人员1只该批次智能坐便器,售价为1900元/只,共销售了1件,其余1件用于备检。 该批次型号规格为T29-S-MW-L的智能坐便器货值金额为3800元,获利1501元。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委托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备检样品进行复检,经检验,所检项目水温特性符合GB 38448-2019标准,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53-2008标准,依据《山西省智能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4.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次抽样产品不合格; 5.复检报告及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备样产品不合格; 6.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及销售产品的进销价、违法所得; 7.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及整改情况。
1.罚款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1元(罚没合计5501元)。
4000.00元
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