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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小叶子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凌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7K0JNH5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鼓楼办事处鼓楼社区鼓楼大厦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4〕5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租赁麻城市良之隆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麻城市鼓楼大厦3号门市从事冷冻食品经营。2024 年9月从武汉白沙洲市场购进河南鹤壁生产的“川湘辣子鸡”3件(20袋/件),数量共60袋,生产日期20240806,净含量500g/袋。该“川湘辣子鸡”采购价格145 元/件箱,采购金额435元,销售价格 165元/件,销售金额 495元。10 月 9日,我局对当事人门店依法检查,9 月26日抽样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抽样批次产品的食品进货查验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2
麻城市监处罚〔2023〕6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份从武汉白沙洲市场进购海皇牌藤椒油、花椒油各一件,每件有12瓶,进购价均为15元/瓶,销售均为15.8元/瓶,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售台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还剩海皇牌藤椒油7瓶、花椒油11瓶,货值金额为284.4元。经当事人要求,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超过保质期的海皇牌藤椒油、花椒油共18瓶进行了现场销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查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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