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会城衡盛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春燕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05MA50KXRK0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金紫街8号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会烟处[2024]第93号
2024年11月15日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金紫街8号101“新会区会城衡盛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黄果树(长征)4条、七匹狼(硬豪情)4条、钻石(硬特醇)3条、黄山(硬印象一品)3条、白沙(硬)3条、金圣(庐山)4条、娇子(蓝时代)6条,共7个品种27条卷烟,没有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被检查人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批卷烟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详见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4J0014876)。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证实,上述卷烟为陈秀英所有。当事人陈秀英是个体经营户,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金紫街8号101开设一间“新会区会城衡盛商店”,主营卷烟零售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在新会区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262210010)。据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莫春燕供述,其负责“新会区会城衡盛商店”的卷烟购销业务,上述27条卷烟是从上门兜售卷烟的烟贩手中购进的,该烟贩驾驶摩托车送货上门,其没有烟贩的联系方式,卷烟购进后放在“新会区会城衡盛商店”销售,截止案发时,没有售出。莫春燕供述的卷烟购进和卖出价格,由于没有有效的证据佐证,我局对其提供的价格不予采信。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和江门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估价,上述27条卷烟为真品卷烟,条包上的32位地区识别码为非本店经营识别码,实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货值合计1715.00元。当事人分别于2012年7月2日、2012年11月6日、2020年7月3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被我局查获并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新会烟处[2012]第55号、新会烟处[2012]第93号、新会烟处[2020]第27号)。2024年11月15日则是当事人第四次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我局查获。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715.00元的8%罚款,计137.20元,并将罚款上缴国库。
137.20元
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