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古勒鲁克针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775U1R2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古勒鲁克乡阿勒克库勒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4〕94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1)你公司2016年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由颍上欣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50份、金额4,267,302.75元、税额725,441.25元、价税合计4,992,744.00元,其中:11月发票份数20份、金额1,707,077.00元、税额290,203.00元、价税合计1,997,280.00元;12月发票份数份、金额2,560,225.75元、税额435,238.25元、价税合计2,995,464.00元。
(2)你公司2017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颍上欣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伟晨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西宇铭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221份、金额19,262,551.17元、税额3,274,633.83元、价税合计22,537,185.00元,其中:1月发票份数35份、金额2,973,548.63元、税额505,503.37元、价税合计3,479,052.00元;2月发票份数20份、金额1,706,979.56元、税额290,186.44元、价税合计1,997,166.00元;3月发票份数19份、金额1,621,625.71元、税额275,676.29元、价税合计1,897,302.00元;4月发票份数10份、金额854,415.37元、税额145,250.63元、价税合计999,666.00元;5月发票份数20份、金额1,708,928.17元、税额290,517.83元、价税合计1,999,446.00元;6月发票份数20份、金额1,708,830.73元、税额290,501.27元、价税合计1999332.00元;7月发票份数21份、金额1792,333.41元、税额304,696.59元、价税合计2,097,030.00元;8月发票份数14份、金额1,196,317.92元、税额203,374.08元、价税合计1,399,692.00元;10月发票份数35份、金额2,905,148.66元、税额493,875.34元、价税合计3,399,024.00元;12月发票份数28份、金额2,794,423.01元、税额475,051.99元、价税合计3,269,475.00元。
(3)你公司2018年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由颍上欣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伟晨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西宇铭纺织品有限公司、
1、你公司2016-2018年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从未发生业务往来的颍上欣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宇铭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西伟晨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行为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
2、你公司2018年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903584.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行为属于偷税。
903584.97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