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阜城盛世豪庭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春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3MA20FM3U7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阜宁县阜城太原路1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3〕004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从农户处购进5千克豇豆,上述豇豆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5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20769-2008)。当事人不要求复检。当事人购进上述豇豆主要用于制作工作餐,当事人购进上述豇豆购进价格为5.00元/千克,销售给抽样人员
的价格为5.00元/千克,抽样基数为4.1千克。剩余的上述豇豆因数量不足不再使用及制作工作餐。当事人经营采购的上述豇豆货值金额为25.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2日从农户处购进7千克芹菜,上述芹菜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辛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辛硫磷,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当事人不要求复检。当事人购进上述芹菜主要用于制作工作餐,购进价格为5.00元/千克,销售给抽样人员的价格为5.00元/千克,抽样基数为6.2千克,剩余的上述芹菜因数量不足当事人不再使用及制作工作餐。当事人经营采购的上述芹菜货值金额为35.00元,无违法所得。
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购进票据及产品的检验报告,经营情况当事人的陈述为准。
罚款金额2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