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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润天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民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MA1C1H3G1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福瑞濠庭小区2号楼5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5〕85号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黑龙江省普润天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民药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利血平片”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肇市监责改【2025】176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查,现场依法查阅该公司药品随货同行单、现货药品及计算机销售系统,发现该公司销售河北山姆士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14250602的处方药“替米沙坦胶囊”1盒,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已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单。当事人未按照《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从黑龙江省普润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替米沙坦胶囊”20盒,购进价格为4.94元/盒,截至案发总计销售了1盒,销售价格为5.8元/盒,现剩余数量为19盒;经查,上述药品来源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法负责人王萍的身份。 3.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被委托人秦传君的身份 。 4.公司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 ,证明公司全权委托秦传君办理此事。 5.2025年11月4日现场拍摄涉案药品摆放状态取证照片1张共1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1份共2页、黑龙江省普润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涉案药品的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及具有合法来源的事实。 7.2025年11月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8.2025年11月4日对秦传君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处方药销售价格的事实及经责令改正之后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9.2025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肇市监责改【2025】176号)1份共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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