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天津鲜肉鸡汁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檀竹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4AXAHH8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市区长港路蛇入山市场8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经营,主要从事包子、馒头现场制售。
当事人每日现制现售的老面馒头(有糖),销售单价:1.5元/个,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49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老面馒头、销售单价:1.5元/个,上述食品抽样检验,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051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红糖包,销售单价:2.5元/个,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32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老面馒头有糖,销售单价:1.5元,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57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豆沙包,销售单价:2.5元/个,上述食品经抽样检验,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030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对已销售的涉案食品实施召回,截止调查终结,未召回涉案不合格食品。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不合格食品属于现制现售,涉案食品已于制作当日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根据抽检购买的44个上述食品金额,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80元,故违法所得为8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及时提交证据材料,及时整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四)项,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 罚款2000元。
以上共计208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