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浩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BBW8J4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金牛村和顺桥东升路45-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2514号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8日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2019、2020、2021、2022连续四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2023年9月7日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经营迹象;当事人税务状态为非正常。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四份,证明当事人2019、2020、2021、2022连续四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事实和案件来源; 证据(二):2023年9月7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住所未发现经营迹象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9月7日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见证人的身份; 证据(五):税务查询单一份,证明当事人税务状态为非正常的事实; 证据(六):公司登记基本情况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注册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