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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隆运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长禄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7DCPLX9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勃利县吉兴乡(乡政府50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5﹞372号
2025年3月14日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的-35号车用柴油(生产商:沈阳裕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样检验,2025年4月15日我局收到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25HJ0009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闪点(闭口)实测值<40℃(标准指标≥45℃),不符合标准要求。 2025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现场发现当事人液位仪损坏,无法显示该批次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罐内库存储量,当事人自述为3吨,执法人员当场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公司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4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与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人员对当事人库存涉案-35号柴油进行了测重,测重值为3280kg(3857.28升)。 检查,该批次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是当事人于2025年1月4日从沈阳裕恒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入5吨(5880升),采购价格为每吨6880元,每升采购价格为5.85元,购进金额34400元。该批-35号柴油销售期间共有4次调价,1、2025年1月8日至2月16日每升价格为8.05元,此期间未销售;2、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每升价格为7.3元,此期间未销售;3、2025年3月1日至3月19日每升价格为8.05元,共销售了332.5升,销售金额2676.63元,违法所得731.5元;4、2025年3月20至案发促销每升价格为6.8元,共销售了1690.22升,销售金额11493.496元,违法所得1605.709。该批次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共销售了2022.72升,目前库存剩余3857.28升。货值金额40399.625元,违法所得2337.209元。 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前当事人未能召回已售出的该批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我局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徐长禄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李辉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资格和权利; 3.案件移送函、邮寄单各一份,证明已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 4.协助调查函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真伪; 5.沈阳市辽中区市场局协助调查复函一份(附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成品油的数量价格; 6.现场笔录三份、抽样记录单一份、询问笔录三份,证明当事人抽样、进货、销售、现场检查、库存数量及违法事实情况; 7.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召回公告一份、召回公告照片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 8.《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35号车用柴油”经检验不合格,我局已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 9.当事人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购油合同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收货确认单复印件一份、电汇凭证一份、电子发票一份、入库单二份、供货商质量检验化验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数量、进货来源供货商相关资质; 10.当事人日销售成品油台账四份、该站站长李辉微信截图一份、当事人微信收款码,证明销售价格; 11.上一批次购油电子发票一份、上一批次购油库存台账一份,证明购入本批次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时库存为零; 12.牌匾照片一份、现场照片五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中及现场检查情况; 13.勃利县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测重照片4份,证明为当事人库存涉案-35号柴油测重的汽车衡是检定合格的,对当事人库存涉案-35号柴油进行测重。 14.执法视频光碟一张,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计量人员工作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和计量人员具备资质。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并注明了提供日期。
1、没收违法所得2337.209元;2、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20199.81元;3、没收该批次不合格“-35号车用柴油”3857.28升;4、罚没款合计:22537元。
20199.81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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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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