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察尔齐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连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6MA776QBR0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铁热克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阿克苏地区〕煤安罚〔2025〕104017号
1.11A3-201W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高压进回液管路“高压管路连接器”方向安装错误,接缝应上下安设,不得对准行人侧,防止高压液体伤人;部分管路悬挂不整齐上线;2.+1900m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尾未用地锚固定、机尾旋转部位未悬挂警示牌,刮板机未安设挡板;3.现场对11A3-201E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调校试验,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时,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联动(人员定位读卡器距工作面超过150m);4.主井口架空乘人装置操作台电话未直通矿调度室;5.2025年7月1日-31日,+1900m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有12天监测粉尘浓度均为“0”,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该工作面粉尘浓度传感器吊挂于巷帮小于0.5m,距巷道底板低于1.5m;6.11A3-201E切眼掘进工作面已掘进50m,隔离板距迎头超过15m,防坠网间隔距超过25m(只在切眼下出口安设一道);7.《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察尔齐煤矿2025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中,对A3-201W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时,缺少周边的原察尔齐煤矿A3-2煤层的积水量、积水面积、积水标高等内容;A3-201W综采工作面的防治水计划内容中,缺少“回采前开展物探、钻探工作,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的内容
1.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2.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4.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5.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6.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7.对煤矿企业处罚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161,000.00)
184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