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岳普湖县火炬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克文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8564373718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文化南路绿洲华府商铺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10号
1.企业所得税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之规定,你单位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款“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2024年期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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