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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希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YJTJY9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洗墨路菜市场2楼2-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2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1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20149945)。在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稻香四组海怡天广场1-6号摊位从事面条、米粉等经营。经营期间,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方式从微信昵称为林米线(不知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的送货人处购进了米粉9斤(折合为4.5kg),购进单价4.00元/kg,购进金额18.00元,且系由送货人送到当事人处交货,当事人从未查验过米粉供货者的相关经营证照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购进后在其摊位上销售,以5.00元/kg至6.00元/kg不等单价出售一部分后,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承检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米粉进行了检查并抽样送检,抽样时,抽样人员以6.00元/kg的单价将剩余的米粉作为抽样样品购样,抽取样品数量为2.05kg(其中备样数量0.99kg),当场加封送承检机构检验。2023年6月7日承检机构出具了№:A23SH0127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为对所检米粉的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但实测值为0.2g/kg,单项判定分别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6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米粉没有销售凭据及记录,且以5.00元/kg至6.00元/kg不等单价出售,其不能提供准确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以其提供的2023年5月11日购进米粉数量4.5kg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记录的单价6.00元/kg计算,认定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27元,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