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宠乐康兽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会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DCC0B23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刘新村七组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2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刘新村七组55号从事兽药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泰昱宠物用品”销售兽药和农药的过程中发布相关广告。其中销售兽药“泰沂”牌阿苯达唑片,商品名称:泰沂肠虫清;主要成分:阿苯达唑;作用与用途:抗蠕虫药,用于畜禽线虫病、绦虫病和吸虫病;批准文号:兽药字152951194”。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网页中发布含“无毒副作用 代谢快”等内容的广告;销售农药“猫山王”牌呋虫胺,该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豫)0129;农药登记证号:WP20210259;产品标准证号:Q/ZZK 22-2021。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网页中发布“属于实际无毒级 非常安全”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兽药、农药广告中均含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内容。广告费用630元,其中兽药“泰沂”牌阿苯达唑片广告费300元,农药“猫山王”牌呋虫胺广告费33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发布的广告作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60元。
126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天市监处罚〔2024〕376号
经查,当事人以天门市宠乐康兽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入驻“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天门市宠乐康兽药有限公司”的店铺从事商品互联网销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销售南阳蓝海森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化妆品“森芝林”牌“硫磺净螨液体香皂”的过程中,通过该商品在阿里巴巴平台店铺的网页销售界面,发布含“祛痘”等内容的广告,与该化妆品的实际功能不符。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