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振振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MA39UNT28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70号1层、3-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赣0103民初157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西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倪**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2
(2025)赣0103民初317号
合同纠纷
江西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时代鑫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1
(2025)赣0103民初317号
合同纠纷
江西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时代鑫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1
(2024)赣0103民初1019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沃尔凯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5
2024-03-07
(2024)赣0103民初1019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沃尔凯大酒店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受江西唯客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收取该酒店东面8家租户水电费。当事人于租户签订的合同约定电费按1.2元/度收取,当事人提供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发票证当事人自2025年5至2026年1月平均电价,5月0.663元/度;6月平均电价0.669元/度;7月用平均电价0.659元/度;8月平均电价0.669元/度;9月平均电价0.685元/度;10月平均电价0.673元/度;11月平均电价0.705元/度;12月平均电价0.712元/度;2026年1月10月平均电价0.593元/度。当事人2025年5至2026年1月对租户超收单价0.537元/度、0.531元/度、0.541元/度、0.531元/度、0.515元/度、0.527元/度、0.495元/度、0.488元/度、0.607元/度。收取电费电量为14565度、14732度、15327度、16810度、15647度、20664度、15487度、13810度、11629度。2025年5至2026年1月每月对租户多收取的电费为7821.4元、7822.69元、8291.9元、8629.11元、8058.2元、10889.92元、7666.06元、6739.28元、7058.8元。综上当事人从2025年5至2026年1月在转供电过程中擅自提高国家定价标准收取电费,合计度数138671度;合计共多收73274.36元。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退回部分多收电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施行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返还向业主(电梯)和店面(物业使用人)多收的电费,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对当事人多收取的73274.36电费处以0.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1982.3元,上缴国库。
21982.30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