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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赫呈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宇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7L0M5HX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娄小区29栋1单元201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850号
2024年5月起,当事人通过产品外包装发布虚假广告。再查明:当事人在其自行或委托生产的产品上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当事人住所变更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物广告商标注虚构的“美国诺贝尔”“德国慕尼黑科学研究院”等,且其通过网页宣传的产品功效、品牌等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变更住所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1.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0000元,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商品;3.对当事人变更住所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之行为,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
40000.00元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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