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丰华宝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克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730859263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唐县镇华宝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2025年12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在当事人公司仓库进门左侧靠墙的架子上发现袋装蜜枣两筐(共计17袋),外包装标注有“山珍佳品,产品料理及保存,料理方法:用清水浸泡后,可直接蒸煮、炖或爆、炒、偏熬烩等,储存方法:请放置阴凉干爽处。经销商、产品标注代号、生产日期、净含量:均见合格证,保质期:18个月”,执法人员现场拆封筐子中蜜枣,内未见合格证。
现查明,在当事人仓库发现的17袋蜜枣,均为其生产并预先定量包装在塑料袋中的5斤装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均无标签。其负责人口述称,上述17袋蜜枣生产于2025年10月,成本36元/袋,售价40元/袋,暂未销售,外包装袋系其在市场上随意购买,故无标签,因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记录及销售台账,故无法查明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17袋蜜枣;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