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6060109657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幕阜大道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8
(2024)湘0626民初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
平江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7
(2023)湘0626民初18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
平江县人民法院
3
2022-12-08
(2022)湘0626民初51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欧***
平江县人民法院
4
2022-12-08
(2022)湘0626民初51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平江县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湘0626民初51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邓**
平江县人民法院
6
2022-12-08
(2022)湘0626民初51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
平江县人民法院
7
2022-12-08
(2022)湘0626民初51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平江县人民法院
8
2021-04-27
(2021)湘0626民初1698号
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平江县人民法院
9
2021-04-27
(2021)湘0626民初1698号
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平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邹**
平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4-01-09
(2024)湘0626民初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龙**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2
2023-05-24
(2023)湘0626执98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28
2021-04-27
(2021)湘0626民初16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12-22
(2020)湘0626执1729号之二
民事案件执行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526.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10-26
2020-10-14
(2020)湘0626民初31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20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邹**、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20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0-20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0-20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8.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0-14
2020-10-13
(2020)湘0626民初316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平江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钟**、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6月06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当事人主要负责收取福隆酒店、平江县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层(步行街超市)及3-7层商户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据当事人陈述,福隆酒店、平江县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层(步行街超市)及3-7层商户共用一个总电表,当事人每月通过在供电所使用户名为平江县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从供电所购电后,通过总电表分到各商户所安装的分表上,各商户再在次月将上月分表上所记录的使用的电量度数,将电费缴纳给当事人。由于存在电路线损的情况,导致从供电所那缴纳的电费总金额和从各层商户那收取的电费总金额不一致,存在差距,从而通过从商户那收取电路线损的费用来弥补此差距。据当事人提供的电费分解明细表上体现,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份收取商户的电路线损为4475元,2023年2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3229元,2023年3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2339元,2023年4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1784元,2023年5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2068元,2023年6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3349元,2023年7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4905元,2023年8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4634元,2023年9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3375元,2023年10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2057元,2023年11月份收取的电路线损为2200元,2023年12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3854元,2024年1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4344元,2024年2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4571元,2024年3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2687元,2024年4月收取的电路线损为1845元。经计算,自2023年01月至2024年04月,当事人多收取商户电费共计51716元。2024年06月05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2024]执4-060501号)和《责令退款通知书》(平市监责退[2024]执4-06050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转供电费用,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取商户的51716元转供电电费。2024年0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核实改正情况和退款情况,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并全部退还多收取商户的转供电电费。
罚款51716元,上缴国库。
51716.00元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