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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贵茂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0855585251P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工业南路8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闽0403民初1563号
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李**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5
(2024)闽0403民初1563号
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李**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7
(2023)闽0403行初35号
规划变更补偿
陈**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4
(2023)闽0403民初8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5
2023-02-22
(2023)闽0403民初8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1
(2022)闽0403民初3745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8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8
2021-12-22
(2021)闽0403民初25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6
(2021)闽0403民初34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明市三元区新白沙招待所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10
2021-07-09
(2021)闽0421民初5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明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29
(2023)闽0403民初8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永安市保安服务公司
裁判文书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3
(2023)闽0403民初8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张**,永安市保安服务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3
(2022)闽0403民初374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
福建省永安市保安服务公司,张**,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客运二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6
2021-12-24
(2021)闽0403民初34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明市三元区新白沙招待所、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11
2022-04-15
(2022)闽04民终3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三明市三元区新白沙招待所、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29
2021-12-23
(2021)闽0403民初2576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29
2020-12-17
(2020)闽0403民初12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与池**、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21361.3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18
2020-06-08
(2020)闽0402民初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翁**、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8246.52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26
2019-07-22
(2019)闽0403民初9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26
2019-12-30
(2019)闽0403民初9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廖**、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4137.2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29
2019-11-19
(2019)闽04民终1771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张**、章**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28208.6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0-30
2017-11-27
(2016)闽0402民初29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559.55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1-23
2017-11-16
(2016)闽0402民初3748号
劳动争议
黄**与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56.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明田交执﹝2025﹞罚字第203号
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00.00元
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0-14
2
闽交执明高一﹝2025﹞罚字第24号
2025年08月14日09时33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陈固汪、官晓明在沙厦线秀村服务区A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吴绍暖驾驶闽GY8581东风牌客运班车,驶入服务区上下乘客各一人,经调查,该车核载32座,经营范围为县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主要途径地为G205、三沙快速通道﹝沙县虬江上﹞厦沙高速﹝尤溪西城下﹞S304,起讫点地客运站点:站点自定,起讫地:三明市至尤溪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停靠地:站点自定、客运站点:站点自定,客运班车标志牌:明运班字7201020号,经营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通过询问该驾驶员吴绍暖,发现存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上下旅客的情况。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吴绍暖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驾驶员吴绍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0
3
闽明田交执﹝2025﹞罚字第80号
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1800.00元
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4-10
4
闽交执明高二﹝2024﹞罚字第43号
2024年09月08日9时50分,执法人员倪鸿斌、伍小华、陈种九在福银﹝闽﹞线将乐收费站出口开展执法检查,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驾驶员陈前进驾驶黄闽GY6861客运班车从出口驶出。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客运标志牌显示该车为三明至将乐的客运班车,驾驶员陈前进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明字350402100240明至将乐的客运班车,驾驶员陈前进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明字350402100240号,出示其从业资格证:35052**********931,车辆荷载17人,车上共4人﹝乘客3人﹞,现场无法出示《客运凭单》。驾驶员陈前进受你公司指派实施该运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15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2-19
5
闽明交执﹝2024﹞罚字第366号
2024年8月12日7时5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肖航、詹正南在三元区工业南路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张福春驾驶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所有的闽GY2369﹝黄色﹞宇通牌中型普通客车运载20名乘客从三明市区开往江西石城方向。现场核对该车客运班线经营信息,发现其批准的起点地客运站为三明汽车南站,讫点地客运站为石城汽车站,中途停靠地客运站为明溪汽车站,清流汽车站,宁化汽车站。该车起点地客运站三明汽车南站开具的客运凭单为5名乘客,这5名乘客均在三明汽车南站上车前往沿途的清流、禾口、石城,另有15名乘客在三元区工业南路台江公交站点上车。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9
6
闽交执明高二﹝2024﹞罚字第38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黄闽GY6861﹞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8-07
7
闽泉永交执﹝2024﹞罚字第93号
2024年5月12日10时35分时,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永兴、林晓斌在G72泉南永春出口对闽GY1828﹝黄色﹞班车,经查,该车运载8名乘客,从三明客运南站前往南安客运中心站,核对该车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7600515,核准行驶路线主要途经地为﹝三明南上﹞长深、泉南高速﹝蓬壶下﹞S206、S307、X305。无泉南高速永春收费站路线。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客运分公司涉嫌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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