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斗湖堤镇王泽义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泽义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8XEMJ5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62号
经查,2022年5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诊疗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诊所治疗室药品阴凉柜内摆放的有标称“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氨茶碱注射液”11支,其包装标识有:国药准字H41022266、产品批号2003183、生产日期2020.03.18、有效期至2022.02、【规格】2ml:0.25g、10支装/盒。该“氨茶碱注射液”已超过药品有效期。
后查明,2020年10月15日,当事人以7.05元/盒的价格从荆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3盒(10支/盒)上述“氨茶碱注射液”。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氨茶碱注射液”以1.5元/支的价格放在其诊疗场所内供开展诊疗使用。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已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述上“氨茶碱注射液”19支,收取费用28.5元,其中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8日对患者使用了过期“氨茶碱注射液”1支;剩余11支尚未使用,因超过有效期被本机关依法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之规定,上述过期药品为劣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的行为。
本案中涉案药品的货值为18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之减轻处罚标准“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有效期药品“氨茶碱注射液”11支;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30000元,合计30001.5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