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桃山区瑞之馨五金日杂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正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4NHW3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景丰路1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30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在推销人员处购进1捆绿色“家用钢丝煤气管”(20米/捆),1捆红色“家用钢丝煤气管”,(20米/捆)。绿色“家用钢丝煤气管”进价是3.8元/米,销售价是5.5元/米;红色“家用钢丝煤气管”进价是2.4元/米,销售价是4元/米。两种“家用钢丝煤气管”货值金额共计190元,红色“家用钢丝煤气管”销售12米,剩余8米,绿色“家用钢丝煤气管”没有销售,剩余20米,违法所得19.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检验报告,在经营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钢丝煤气管”的进货及销售情况; 5、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实物照片、实物扣押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封条存根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家用钢丝煤气管”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7、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召回公告照片,证明我局要求当事人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家用钢丝煤气管”及当事人进行了召回。 8、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9、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039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99.2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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