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合川区罗济堂建军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建军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5UDBQ18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佛门新街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364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重庆金尚道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由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盖克双氯芬酸钾分散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30479,规格为50mg24片,产品批号为220317,生产日期为2022年03月27日,有效期至2025年02月,共计购进70盒,购进价14.6元/盒,共计1022元,购进后在合川区罗济堂孔建军药房内以整盒20元/盒对外销售。截止2025年4月10日,还剩3盒未拆封和1盒已拆封剩余15片待销售,共计87片金盖克双氯芬酸钾分散片待销售,上述药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处方记录,已销售的金盖克双氯芬酸钾分散片均在有效期内。故我们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数量是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待售药品的数量。据此,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销售价计算)为20元/盒24片/盒87片=72.5元。又因为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是处于待销售状态,所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渝药监〔2023〕48号)第十一条第(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九)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我们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待售超过有效期的金盖克 双氯芬酸钾分散片药品87片;3.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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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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