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良庆区逢逢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美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8MA5QFX95X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民兴路25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4〕3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16日以3.5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康味佳辣椒粉香辛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08/10,保质期:18个月)。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5元,违法所得1.9元。另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2.投诉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限期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及其经营情况。
3.现场笔录、执法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的现场情况。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截图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1.9元。
5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