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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吉豪珠宝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玉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L61129548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新玛特购物广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611002号
2025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松原市吉豪珠宝行,发现该珠宝行经营区域未悬挂张贴卡地亚、香奈儿品牌的相关海报、宣传标语、图片,该珠宝行柜台无卡地亚、香奈儿相关品牌饰品,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举报人黄继朋提供的视频影像资料,视频共计8分58秒,在视频1分06秒时黄继朋问这个手镯是卡地亚的吗,店员回答说是卡地亚的手镯,在视频7分48秒时店员给主管打电话过程中说明消费者相中咱家卡地亚手镯是否能打折等认定事实。通过对店长及店员询问了解到,该珠宝行销售的两款产品无卡地亚与香奈儿授权,也不是卡地亚与香奈儿品牌饰品,宣传是卡地亚与香奈儿品牌饰品是店员为了个人业绩,才这么说的。经查,松原市吉豪珠宝行现场提供两个产品进货票据及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足金手镯9999商品编码2403080005、克重39.752克、成本价格725.00元/克(含工艺成本)、手镯成本价格28820.20元(39.752克×725.00元/克),销售价格773.00元/克、手镯销售价格32248.00元(39.752克×773.00元/克+工艺费1520.00元),获利3427.80元(32248.00元-28820.20元);足金吊坠商品编码2412250095、克重1.884克、成本价格758元/克(含工艺成本)、吊坠成本价格1428.07元(1.884克×758元/克),销售价格773.00元/克、吊坠销售价格1754.00元(1.884克×773.00元/克+298.00元),获利325.93元(1456.332元-1428.072元);货值金额共计34002.00元(1754.00元+32248.00元),违法所得 34002.00元(1754.00元+32248.00元),合计获利3753.73元(3427.80元+325.93元)。
松原市吉豪珠宝行于2025年10月23日销售商品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松原市吉豪珠宝行在销售商品时立即停止混淆行为; 2.罚没款2000.00元。
2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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