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德蜂堂蜂产品加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忠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C5PGF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共建路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16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共建路10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3年3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售卖区待售商品货架上摆放的标称净含量为120克、生产日期为2021年06月06日、保质期为12个月、昆明旭日丰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旭润莊园”牌云南有机桑木耳2袋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未见相关标志与其它待售食品进行区分。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主动将上述过期食品当场进行了销毁。
据当事人陈述称,上述“旭润莊园”牌云南有机桑木耳是其于2021年9月从云南蓝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袋,进货价格为24元/袋,支付货款72元,尔后置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40元/袋。
案发前,当事人已售出1袋上述“旭润莊园”牌云南有机桑木耳,因没有详细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是否为超过保质期之后售出。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2袋“旭润莊园”牌云南有机桑木耳货值金额为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 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