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艳林食品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19NCEG5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县三合乡政府所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4]50号
经查:林甸县艳林百货商店(经营者:王艳林)于2023年11月20日在林甸县家祥食杂店购进20袋呀!土豆薯条生产日期:20230919保质期至20240618,每袋进货价格3.00元,销售价每袋3.50元,截止到2024年6月1日该批次商品剩余2袋,该商店经营者王艳林再次向林甸县家祥食杂店购进呀!土豆薯条20袋,生产日期:20231120保质期:9个月,每袋进货价格3.00元,销售价每袋3.50元,能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和两次进货票据,货值金额3.50元,2024年07月27日,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宋海龙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30623002024072642333276,宋海龙2024年07月26日路过三合乡政府所在地时在林甸县艳林百货商店购买一些零食,其中1袋呀!土豆薯条超过保质期,2024年07月29日,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甸县艳林百货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货物架上摆放的6袋呀!土豆薯条其中有1袋生产日期:20230919保质期至20240618其余5袋生产日期:20231120保质期:9个月,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食品资质情况 ;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
4 .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呀!土豆薯条的情况;
5.供货方证明和两次进货票据各一份,证明了食品的来源及进货数量和价格;
6. 现场相片一份,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7.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一份,证明了投诉人信息情况。
8.二维码付款记录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投诉人购物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大庆市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