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13R0PE2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长途汽车站经一路1、2号底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4
(2025)内01知民初113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内0202民初285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田*
包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1-11-25
(2021)内0202民初311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东河区古吉鑫洗车行
包头丽人医院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315号
经查,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长途汽车站经一路1、2号底店从事医疗服务。其公司2020年注册成立,主要有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疗美容科、内科、外科等医疗科室。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26年1月8日。当事人利用在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平台注册的包头丽人综合医院公众号分别在2025年7月4日发布了“别让尴尬味道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内容介绍了一名14岁化名小雅的患者,其中“治腋臭选对方法一次手术就能解决”的宣传内容中表示功效的断言。8月5日发布了“患者真实反馈:我在包头丽人综合医院做完腋臭手术三个月了,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术后结果及真实感受”为题目的内容,内容介绍了患者为鄂尔多斯的一名25岁患有腋臭的患者病史,在我医院进行为期三个月治疗,其中“患者真实反馈”这一宣传内容,属于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医疗广告。上述两起广告阅读量分别为26次、96次,点赞数量分别为0次、4次。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平台每年收取300元的服务费,平台每年收取300元的服务费,发布广告数量没有限制,所以上述发布的广告内容无法单独计算广告费用。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于2025年8月28日删除上述违法发布的广告内容。
本局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当事人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构成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警告。
10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10-15
2
包东市监处罚(2023)283号
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罚款:11600元
116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3
包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7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
26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