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浙元包装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美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HB9RE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新安村(远波鞋业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574号
2025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身穿制服,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依法对位于瑞安市云周街道杏垟村的瑞安市浙元包装制品厂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内有一台叉车(出厂编号:020300P0095)处于可使用状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的有效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设备予以查封,并于2025年10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初购入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该叉车铭牌信息为:车型:CPC30,出厂编号:020300P0095,制造许可证号:TS2510341-2012,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为3000kg,自重为4270kg,在厂区内用于货物搬运。该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至2025年10月29日案发时止,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经检验并登记。案发后,该叉车已于11月20日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份搬至瑞安市云周街道杏垟村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至2025年10月29日案发时止,当事人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一、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鉴于涉案特种设备已检验合格,不再责令停止使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