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尚志市航语佳烤盘饭快餐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83MAEE87DM0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振兴委水木清华10号楼一层商服南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6〕92号
经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于2026年5月5日对菜单进行更新,并从当日开始在未依法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经营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凉皮并通过店内堂食进行销售。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确认,上述菜品制作工艺如下: 凉皮:主料为凉皮,黄瓜。1.清洗;2.焯水(关键:时间短、过冰水);3.调料汁;4.浇汁搅拌、出餐。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用语的含义:(九)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2.2条:下列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间内进行:a) 生食类食品;b) 裱花蛋糕;c) 冷食类食品(7.2.3除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7.2.3条: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 备餐;b) 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 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上述菜品制作工艺,确定当事人制作并销售的上述菜品符合冷食类食品定义,且应当获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经核证,自2026年5月5日起,当事人通过店内堂食销售上述菜品,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已主动下架涉案菜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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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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