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振元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663624156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始昌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4
(2024)新0106民初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
李*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4
2019-02-26
(2018)苏0211执恢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11
2019-08-08
(2019)新0106民初1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星沃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08
2019-04-26
(2019)新0106财保56号
新疆鹏成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94651.84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14
2019-03-19
(2019)新2123民初6号
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14
2017-12-26
(2017)新2123民初6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17
2018-07-30
(2018)苏0211执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38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12-22
2017-10-13
(2017)苏0211民初19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1983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8-01
2017-07-21
(2017)苏02民辖终592号
无锡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5-04
2016-05-04
(2016)新2123民初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托克逊县托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359923.82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2-02
2016-02-02
(2016)新21民终1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新鑫详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与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托市监处罚(2025)37号
经查,当事人2007年07月24日,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于2016年1月份开始在在托克逊县克尔碱镇矿区给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活动,提供一日三餐服务,主要供餐对象为企业100多名员工,食堂经营面积为729平方米。 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留样行为,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2025年02月21日,执法人员对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仍未按规定进行留样的行为。截至案发日,该企业食堂对就餐员工未收取餐费,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二)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