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4K28A68N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陈村路29号安徽省轻工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科研楼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皖1021民初376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张**,汪*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赵*
歙县人民法院
2
2025-11-26
(2025)皖1021民初376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张**,汪*
赵*,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歙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3
(2025)皖1002民初36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江**
赵*,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0
(2025)皖1002民初36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江**
赵*,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3
(2025)皖1002民初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山市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4
劳务合同纠纷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6
合同纠纷
合肥中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8
2024-05-13
(2023)陕0922民初15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石泉县帝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9
2023-12-14
(2023)陕0922民初15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石泉县帝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10
2023-12-13
(2023)陕0922民初15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石泉县帝盛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06
(2025)皖1002民初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山市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5
买卖合同纠纷
黄山市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2
合同纠纷
合肥中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9
2024-09-04
(2024)陕0922行审7号
社会保障行政行为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63561.50元
行政案件
2
2024-06-25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18号
劳务合同纠纷
童**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1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童**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胡**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1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2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4-27
2024-03-29
(2024)陕0103民初49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向**与朱**、合肥绿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人社监罚﹝2024﹞1号
无理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
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4
2
五人社监罚﹝2024﹞4号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第十一条第一款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第二款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第三款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规定
经调查你单位的下列行为:你单位在承建星程酒店(蚌埠五河县店)装饰装修工程中1、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3、拖欠沈泽敢、王善来等2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92653元。2023年10月27日我单位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令字(2023)23号);2023年12月12日我单位再次给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五人社监令字(2023)25号)。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292653.00元
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2
3
屯人社监罚﹝2023﹞2号
拖欠在你好酒店装修工程中程海军等40余名农民工工资50余万元;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80000.00元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