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静海区贺宁隆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光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5M0W15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大丰堆村村委会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8
(2022)津02民初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贺宁隆副食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2
2022-04-20
(2022)津02民初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贺宁隆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丰处罚〔2024〕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从天津市河北区诚睿食品商行购进5盒“酸辣虎皮凤爪(辐照食品)”(包装标注生产商:四川省双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民大路北段275号;生产日期:2023/08/21;保质期:常温8个月),在经营场所销售,进货价格7.1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2024年4月26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酸辣虎皮凤爪(辐照食品)”1盒;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3日从天津市河北区诚睿食品商行购进10袋“原味青豌豆”(包装标注生产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院内;生产日期:2023年09月06日;保质期:8个月),在经营场所销售,进货价格2.8元/袋,销售价格4.5元/袋。2024年5月8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原味青豌豆”1袋。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4.5元,违法所得4.6元。
1、没收违法所得4.6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2
津市监静丰处罚〔2024〕1号
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后。2024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依照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明示的责令整改期限及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满足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