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寅利水暖建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银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9MA22DG2J5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新大桥路701号1幢101室,3-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X0023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普通型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规格型号:RJB-K-TY-C-10*2000,生产日期/批号:2025-02-05 ,生产企业:河东区安鑫炎五金工具厂),经检验,结构与尺寸-包覆管长度项目项目不符合GB 44017-2024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编号:NZJ(2025)JC01-03633);当事人认可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普通型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6根,销售6根,无库存,购进价格为11.5元/根,销售价格为35元/根;共计货值210,违法所得141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10元、没收金额为:141元
21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2
吴市监处罚〔2025〕X00161号
经查,抽检不合格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当事人一共购进10根,8.5元/根,6根销售给抽检人员,销售价格是20元/根,剩余4根自行销毁。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69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并从轻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9元;
2.处货值金额的1倍罚款2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269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