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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杨光辉电子秤批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光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03MA2XUTA079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农博汇5幢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处〔2024〕1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标称“ACS电子计价秤”电子秤、“ACS系列全新精品衡器电子计价秤全新款318”电子秤、“桦利泰电子3衡器精品电子称150KG”电子秤,存在通过密码、遥控器修改显示重量的功能。2023年12月24日下午,举报人王琪到达当事人位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农博汇5幢22号的经营场所,当事人向举报人王琪现场演示上述电子秤作弊功能,并销售上述标称“ACS电子计价秤”电子秤2台,收款490元(一台售价260元,另一台售价230元);2023年12月25日上午,当事人再次向举报人王琪销售标称“ACS系列全新精品衡器电子计价秤全新款318”电子秤2台,收款300元(每台150元);标称“桦利泰电子3衡器精品电子称150KG”的座式电子秤1台,收款590元。当事人共计收款1380元。 当事人向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购进上述电子秤,共计购进上述标称“ACS电子计价秤”数量4台,每台购进价格150元;标称“ACS系列全新精品衡器电子计价秤全新款318”数量6台,每台购进价格100元;标称“桦利泰电子3衡器精品电子称150KG”电子秤数量1台,每台购进价格350元。进货价共计1550元。 2023年12月25日,经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处理,举报人王琪将购买的5台电子秤全部退还当事人,漳州市龙文区杨光辉电子秤批发店向举报人王琪退回销售电子秤的全部款项。 另查明,当事人所售的以下电子秤: 1.“ACS电子计价秤”电子秤产品标注:“ACS-30型电子计价秤”“最大秤量30kg 检定分度数 3000 工作温度 -10-40°C 最小称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 出厂编号 4226 最大皮量:10kg 实际分度值 10g 制造日期:2023.10 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CMC(图形标):沪制 0001119号 上海金鼎工贸有限公司”,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无型式批准证书。标注的“上海金鼎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1月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标注的产品标识不真实。 2.“ACS系列全新精品衡器电子计价秤全新款318”电子秤产品标注:“CPA(图形标) 2010F460-33 精准等级:Ⅱ 额定电压:220/Hz 最大称重:30KG 分度值:10g 产品编号:410842 最小称量200g 额定功率:10vA 出厂日期:2023年8月 执行标准:GB/T7722-2020 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D 武义泰德电子厂”,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注型式批准编号查无对应型式批准证书。 3.“桦利泰电子3衡器精品电子称150KG”电子秤产品标注:“最大秤量 检定分度数 工作温度 最小称量 检定分度值 出厂编号 最大皮量 实际分度值 制造日期 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CMC(图形标):沪制 0001119号 上海金鼎工贸有限公司”,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无型式批准证书。标注的“上海金鼎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1月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标注的产品标识不真实。
罚款(295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2950.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