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彬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智勤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MAD6UG8Q7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6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劳动合同纠纷
孙**
湖北彬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东兴旭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8
劳动合同纠纷
孙**
武汉东兴旭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彬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罚决字﹝2025﹞第00087号
2025年9月20日0时42分,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羊佳苑三期工地现场有一台商砼车和一台泵车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引发施工噪声。该工地的施工作业由湖北彬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距施工区域100米左右是小区居民楼,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经现场测量测得噪声值为77.6分贝,已超出55分贝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定标准。经查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虽然当晚该工地夜间施工无群众投诉,且该公司系首次违法,但是该工地近期因施工噪声扰民被周边居民投诉过,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故不适用《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的条件。其当晚施工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本机关调查,湖北彬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9月20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羊佳苑三期工地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公司系首次违法,但是该工地近期因施工噪声扰民被周边居民投诉过,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故不适用《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以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规定。当事公司一年内首次违法且当晚2宗以下有效信访投诉。责令改正,罚款以1万元为基数,当晚每增加1宗有效信访投诉,罚款增加5000元;拒不改正,罚款再增加1万元,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本案建议对当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