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振鹏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755935779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五夫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浙0604民初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朱**,杭州金翔建设有限公司,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6)浙0604民初9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杭州金翔建设有限公司,朱**,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4
(2022)浙0604民初37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绍兴市纵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9
(2021)浙0604民初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浙江轩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智达电器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8
(2019)浙0604民初9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6
2020-01-20
(2019)浙0604民初9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7
2019-01-25
(2019)浙0604民初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一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05-04
(2012)浦民二(商)初字第35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宁波澳特莱海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13-03-30
(2012)绍虞越商初字第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舟山顺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3
2012-12-29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宁波澳特莱海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12-11-17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舟山顺翔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5
2012-09-03
(2011)绍虞越商初字第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浙江辽原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6
2012-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
浙江辽原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8
2022-01-20
(2022)浙0604民初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上海市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10
2021-02-04
(2021)浙0604民初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浙江轩翔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智达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2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1
2020-08-18
(2019)浙0604民初91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4490.02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3
2019-11-28
(2019)浙0604民初600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陈**、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25
2018-11-12
(2018)浙0604民初9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28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8-16
2019-07-23
(2019)浙0604民初3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陈**、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23
2019-04-03
(2019)浙0604破申12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银邦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8
2019-02-03
2019-01-25
(2019)浙0604民初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与绍兴上虞一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21
2018-05-28
(2018)浙0604执恢6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浙江金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05
2018-07-03
(2018)浙0604财保23号
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浙江悦达建设有限公司、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等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6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31133
2025年1月9日15时5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1-0913:15:08车号为浙DW6199在X527(百五线)百官方向K8+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7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78吨。
-
493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2
绍路政罚〔2025〕031132
2021年6月17日9时4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强、钱清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06-0408:56:09车号为浙DS9555在X514(边沥线)沥海方向K2+5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9.6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63吨。
-
435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3
甬路政罚〔2025〕17370
2024年9月9日15时29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再舟、钱江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307:49:56车号为浙DS9555在X207(高夹线)高桥、夹塘方向K41+41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7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77吨。
-
235.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4
绍路政罚﹝2025﹞0311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27日15时5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检查时发现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5
绍路政罚﹝2025﹞031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1日11时5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检查时发现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86.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6
绍路政罚﹝2025﹞0311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1日11时49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上虞方向K1574+628检查时发现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507.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