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亮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3MA17M9KU2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仑大路北侧与乌苏大街西侧宝联商贸综合楼1层1门六楼6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吉0323民初115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海益善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5
(2024)吉0323民初973号
劳动争议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邱**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6-25
劳动争议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邱**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4
(2024)吉03民终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31
(2024)吉03民终87号
合同纠纷
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1-23
(2024)吉03民终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6-25
(2023)吉0323民初1249号
合同纠纷
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3-05-25
(2023)吉0323民初1035号
合同纠纷
杭州开门见山广告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3-05-23
(2023)吉0323民初9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春亮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51号
2023年5月4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单号:20220300002023050402371512),匿名举报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宣传上中国地图没有钓鱼岛和赤尾屿。要求查处并反馈。5月5日县市监局指派交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办理。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由执法人员曹苒、康正对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法宣传的行为进行调查。2023年5月10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曹苒、康正,执法证件号:07030430038、07030430008,到当事人售楼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宣传的行为进行调查,法人代表胡亮授权公司职工郭宝成、林建陪同检查并接受询问及签署现场、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检查中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20323MA17M9KU20),现场发现当事人售楼处宣传架上用于宣传新楼盘鹿鸣春风小镇所使用的宣传册4册(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册内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涉嫌漏绘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礁。与举报人提供图片复印件一致。当事人宣传新楼盘宣传册内所使用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涉嫌漏绘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申请对吉林宝捷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宣传的行为进行予以立案,继续调查。立案后,经对当事人所授权人林建询问,使用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的宣传册为当事人在2023年5月1日至5月3日在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宣传新楼盘时所使用的宣传册,用于发放给有购楼意向的顾客做宣传。使用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的宣传册原图由当事人合作开发的华东蓝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提供原图复印件),2022年9月,由当事人公司策划部设计后,将电子版交给长春市佰诚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印刷制作,共制作了500册,制作费用1000元(当事人提供:“吉林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后交由当事人,一直没有用于宣传,至2023年5月长春车展由工作人员向有购楼意向顾客发放,只宣传发放了3天,发出约100册,剩余已被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没收(另案处理),已发出图册由当事人负责回收销毁,我局发现图册为当事人刚回收,还没销毁图册。由于宣传楼盘还未竣工,宣传时并未签订购销合同,并无售楼行为。后我局联系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其提供由吉林省地图技术审核中心出具的《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技术检定意见书》(吉检字(2023)第002号),检定意见为:漏绘钓鱼岛赤尾屿东沙群岛等重要岛礁。检定结论属于违法地图。经查,确认当事人有在2023年5月1日至3日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内用作楼盘销售宣传图册内鹿鸣春风小镇项目全国分布示意图漏绘钓鱼岛赤尾屿东沙群岛等重要岛礁的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圆)。
600000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