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绍鸿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2077147027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恭城县恭城镇茶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7
(2023)粤0192民初5131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汪**
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1
2018-11-19
(2018)桂0332民初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恭市监处罚〔2025〕147号
2025年8月29日我局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核查处置任务:2025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对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酒(植物浸泡酒)(生产者名称: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5日;规格型号:375ml/瓶,20%vol),进行监督抽检。南宁海关技术中心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NO:25A14010984),经抽样检验,该样品桂花酒(植物浸泡酒)酒精度实测值为14.8%vol,标准指标19-21%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10瓶桂花酒(植物浸泡酒)(生产者名称:桂林恭城瑶香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5日;规格型号:375ml/瓶,20%vol);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元(¥264元);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陆拾肆元(¥5264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