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志群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志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NAJD6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蔬菜交易市场6栋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7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从非正规渠道,以5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河豚活鱼(学名暗纹东方鲀)15公斤,购货款750元,运至昆明,在其经营场所标价70元/公斤对外销售,期间,出现大部分死亡丢弃,自己食用3条,剩余15条,称重为4.1公斤,以70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一家餐厅(另案处理),销货款287元。违法所得287元。
当事人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87元
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2
官市监处字〔2023〕386号
经查,2014年2月24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水产品、冻品的销售。2023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关上蔬菜交易市场6栋37号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计量称重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秤无铭牌,无计量检验检测合格标志,未进行计量检测。据当事人陈述,该电子秤是2021年9月开始使用的,主要用于海鲜销售称重,使用后一直没有申请检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3856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