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斑小将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金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7MACK42QL1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鸿发街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141号
当事人2023年5月2日从从江一店总代理潘明兰处购进“斑小将”臻萃多肽抗皱面膜23盒,已经销售了16盒,现在还剩 7盒,进购价是55元/盒,零售价是180元/盒;“斑小将”臻颜净透卸装油进购了24盒,已经销售了11盒,现在还剩13盒,进购价是55元/盒,零售价是180元/盒;“斑小将”美白祛斑精华霜购进了76盒,已经销售46盒,现在还剩30盒,进购价是110元/盒,零售价是360元/盒。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既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贾金秀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4.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以上化妆品的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