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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永梅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2MA0CM6EL5C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309号蓝岸小区2号楼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裕市监处罚﹝2023﹞166号
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送达检测报告时,检查初级农产品进销货台账和供货商资质留存情况,该公司完善了初级农产品进销货台账,供货商资质留存齐全。2023年10月10日对该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承认石家庄老石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二部抽检不合格的辣椒是从其公司购进。豇豆、香蕉和辣椒的货值共计224元整,违法所得共计224元整。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224元
5000.00元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823001826号
2023年08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对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和香蕉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09月2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豇豆(NO.JB-2023-J-13912)检验结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蕉(NO.JB-2023-J-13914)检验结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石家庄老石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二部从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辣椒也被抽检,检验报告(NO.JB-2023-J-13976)检验结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是于2023年8月24日、豇豆和辣椒是于2023年8月25日从栾城区楼底镇的宝程农贸市场的流动摊贩购进,这批次豇豆共购进25千克,单价每千克4.2元,共计105元;这批次香蕉共购进10千克,单价每千克4元,共计40元;这批次辣椒共购进10千克,单价每千克3元,共计30元,总共用现金支付175元。2023年08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当场买走3千克豇豆和3千克香蕉,每千克单价分别为7元和5元,用于进行抽样检测,剩余的22千克豇豆和7千克香蕉在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共计189元。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出示初级农产品进销货台账、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该公司并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留存供货商资质,仅提供了辣椒的石家庄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照片,以及2023年8月24日和2023年8月25日的手写进货单两张,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2023年08月25日,石家庄老石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二部从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辣椒3千克,每千克单价为5元。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对石家庄老石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二部使用的辣椒进行抽样检测,共支付15元整,剩余的7千克辣椒在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共计35元。该饭店留存了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的手写销货清单。 2023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送达检测报告时,检查初级农产品进销货台账和供货商资质留存情况,该公司完善了初级农产品进销货台账,供货商资质留存齐全。2023年10 月10日对该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石家庄惠多惠商贸有限公司承认石家庄老石餐饮有限公司石家庄二部抽检不合格的辣椒是从其公司购进。豇豆、香蕉和辣椒的货值共计224元整,违法所得共计224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0.0224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