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BGPRG9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横街177号1-4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2
(2021)浙06民初22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0-22
(2021)浙06民初24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0-22
(2021)浙06民初22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0-22
(2021)浙06民初22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卫公罚﹝2024﹞1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越卫公罚〔2024〕161号 案件名称: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陶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3日,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越城区计卫局(开户银行:恒信银行营业部,账号:2310*********5000034,地址:市区中兴中路15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20
2
绍越卫公罚﹝2023﹞53号
被处罚人: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BGPRG98现已查明:2023年03月15日,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对绍兴锦杭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