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新运烟酒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蒙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2MAC5RHKL6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甘德尔东街二街坊清泉小区11#-0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勃湾市监处罚〔2025〕114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海勃湾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2日在当事人店内查获烟草制品26个品种、25.9条卷烟。(具体见乌海市海勃湾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海勃湾烟存通字〔2025〕第141号)。上述烟草制品经海勃湾区烟草专卖局核定价格,涉案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为4744元。当事人自述之前销售过烟草制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也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提供销售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的违法经营总额为4744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
2324.56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2
海市监处罚〔2024〕429号
2024年12月4日,我局收到《乌海市海勃湾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海勃湾烟移{2024}第9号,关于海勃湾区新运烟酒超市(杨蒙霞)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案件。我局将涉案烟草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2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进行立案调查。
按违法经营总额4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陆元叁角叁分整(¥1030.33)。
1036.33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