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盘龙金属砷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秀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1751236575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路农行六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3年7月25日注册成立,企业登记住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路农行六楼。2025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广西智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自注册成立以来的年报信息均无数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18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发现有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信息。我局曾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7月25日通过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经营主体提示性公告》,公示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我局执法人员翻阅当事人注册档案,发现2004年8月1日当事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丹县支行签署的《房屋租用合同》【丹农银租(2004)第6号】,中国农业银行南丹县支行同意当事人将南丹县城关镇民行路农行六楼作为住所。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拨打当事人注册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2025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丹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吴梦菊和南丹县城关镇城北社区工作人员罗艳的陪同下依法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路农行六楼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悬挂有当事人字号的门头、牌匾等,未发现当事人在此地有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及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当事人,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当事人已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