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伟杰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MA492D18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县宋河镇合兴村十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明,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从京山市存霞种子门市部购进定量包装“皖农种业荃优822水稻种子”用于销售,进价23元/斤,购进数量300斤(5件*60斤/件),进货金额6900元,供货方送货上门,送货时未付货款。上述水稻种子的外包装主要内容为:经营者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西淝河路985号,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5年8月,保质期9个月,检测日期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3日执法部门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水稻种子销售完毕,销价25元/斤,销售金额7500元,利润600元。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水稻种子的货值金额共计7500元(计算公式:已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商品数量*销价),违法所得共计600元(计算公式:销售金额-已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商品数量*进价)。
?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皖农种业荃优822水稻种子”时,只索要了进货票据,未查验并索要供货商证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找供货商补要了营业执照和销售明细。当事人在销售上述水稻种子时,建立了商品销售明细表,表中只记录了210斤水稻种子的销售详情,另外90斤的销售详情未记录。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目。上述水稻种子为时令商品,当事人无法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